和县人民法院关于皖ES0780北京现代牌小型普通客车司法拍卖(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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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人民法院关于皖ES0780北京现代牌小型普通客车司法拍卖(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皖ES0780北京现代牌小型普通客车的司法拍卖公告

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月28日10时至2023年1月2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和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皖ES0780北京现代牌小型普通客车。

评估价:9.16万元(大写:玖万壹仟陆佰元整)。

起拍价:7.328万元,保证金:1.4万元,增价幅度:0.14万元。

车主:庆**

厂牌型号

北京现代牌BH6451MAAV

车牌号码

皖ES0780

发动机号

JB416424

车架号

LBETLBFC9JY413634

初次登记日期

2019年1月21日

已使用年限

78月

车辆类型

小型普通客车

车身颜色

使用性质

非营运

登记证书号

该车为北京现代牌BH6451MAAV(北京现代途胜),自动挡,皮质座椅,中控屏,自动空调,电动全景天窗等。车身尺寸为4545*1850*1670mm,排量为1591ml,载客人数为5人,燃料种类为汽油。

该车因查封停放时间较长需外接电源启动,里程表显示43138公里,车内内饰保养较好,车身多处有轻微划痕,整体车况较好。

价值

反映

重置价(万元)

15.34

成新率(%)

75.56

评估价(万元)

9.16

综合调整系数×市场波动系数(%)

79.05

评估说明:参考同类车型现行市价确定重置成本,根据年限和车况确定成新率,根据市场行情确定市场波动系数。

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综合调整系数*市场波动系数

拍卖车辆的厂牌型号:北京现代牌BH6451MAAV;号牌号码:皖ES0780;发动机号:JB416424;车辆识别代号/VIN代码:LBETLBFC9JY413634;登记日期:2019年1月21日;颜色:蓝色;使用性质:非营运;表显里程:43138;年审检验合格至:2023年1月;购置附加税(费)证:未提供;保险单:未提供。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月29日10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竞买者可自行前往看样或与本院联系统安排看样。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马鞍山市和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和县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和移交,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本院不对产权过户和腾空做时间上的承诺。特别提醒,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提示:本院仅负责拍卖标的实物现状交付,不承诺将产权办理至买受人名下。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院不再另行通知。

八、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交易税费及相关费用全部由买受人自行负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七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和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县支行,账号(1225600104001418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十、联系地址:安徽省和县历阳镇历阳西路65号和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监督电话:13866976845

拍辅机构:18156593575(朱女士—微信同号)

法院咨询电话:13866976845(刘法官)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十一、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补交差价而使拍卖、抵债的目的难以实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由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说明: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本院通过本公告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和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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